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传输会议通知和请示报告类公文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机关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阜阳市电子政务二期工程实施方案》(阜政办秘〔2009〕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传输会议通知和请示报告类公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4月12日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各类会议通知,一律通过电子政务平台OA系统下发,不再印发纸质电话传真和专题会议通知,市政府总值班室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二、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采用纸质及电子双轨方式上报;5月1日起,一律采用电子方式上报,不再接收纸质请示、报告。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09年12月30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实现与市政府网络基础平台和应用系统的连接,已接入的单位要确保业务应用系统与市电子政务平台OA系统的互联互通;需联网的地方和单位要抓紧做好与市电子政务平台OA系统的网络接入;尚未联网的单位暂时可以通过互联网VPN接入的方式访问,但必须申领CA身份证书。
四、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上网查看、接收电子公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要每小时一次上网查看、接收,工作人员手机要保证每天24小时开通。市政府办公室将利用市电子政务短信息平台,通过短信息手段提醒各地、各部门查看、接收非工作时间传输的紧急电子公文。
五、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公文传输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好电子印章,确保传输工作安全有效地进行。
六、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电子公文接收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信息化工作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