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71号)部署,市政府决定于3月中旬开展2009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及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内容按照“皖国土资〔2009〕71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检查步骤
1.县、市、区政府进行自查
各县、市、区政府应于3月16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报告和报表(附件表1-表8及电子文档),同时抄送市农委、市统计局。
2.市政府组织检查
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县、市、区政府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和分组名单另行通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重点地区的方法进行。检查结束后,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情况、市政府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按3:3:4的权重,对各县、市、区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三、检查结果的运用
市政府将根据检查情况,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安排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设用地置换计划指标和耕地保护经费时,予以倾斜。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县、市、区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纠正。对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建设用地置换挂钩的审核报批。2009年度的检查结果,将同时抄送市组织、监察和审计部门,分别作为政绩考核、领导干部问责、离任审计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