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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2008〕9号)要求,对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附件:1.阜阳市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2.阜阳市2010年生态农村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阜阳市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化学需氧量

(吨/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水质目标

城市空气

质量达

标率

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达

标率

重点污染

源达标

排放率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

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及COD消减量

生态保护和建设

颍州区

 

较2009年削减2%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1.累计全部完成“十一五”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户建设任务

2.界首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

3.完成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

颍泉区

 

较2009年削减2%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颍东区

减排量761吨

较2009年削减2%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60%;COD

削减761吨

开发区

较2009年削减2%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临泉县

减排量240吨

较2009年削减2%

泉河临泉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80%;COD削减240吨

太和县

减排量181.84吨

较2009年削减2%

颍河太和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2.5%;COD削减172吨

阜南县

减排量201吨

较2009年削减2%

谷河目标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80%;COD削减201吨

颍上县

减排量584.4吨

较2009年削减2%

颍河颍上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75%;COD削减219吨

界首市

减排量100吨

较2009年削减2%

颍河界首段下游(万福沟排污口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98%;COD削减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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