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阜阳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健康监测和诊疗能力,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基本摸清市内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底数、排放种类和数量,确定重点防治的行业和企业,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及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问题,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使重金属污染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为: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
重点防控区域为:重金属排放企业相对集中或已出现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地域。
重点防控行业为:铅锌冶炼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加工业、电镀、含铅蓄电池制造及回收加工、皮革及其制品业、印染、染(颜)料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四、清查工作
(一)清查对象
此次清查的对象为重金属污染企业。具体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