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小型制冷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小型制冷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六日
全市小型制冷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目前,我市小型制冷设备数量较多,有的安全系数较低,有的年久失修,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此类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小型制冷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行为,落实生产、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巩固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小型制冷设备安全。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生产和使用的各类小型制冷设备。整治的主要内容及重点是: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生产和使用企业将责任层层落实,直到每个作业人员;
(二)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督促生产和使用企业把安全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三)检查生产和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企业把安全管理队伍落实到位;
(四)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持证上岗情况,督促使用企业把法定登记和检验的要求落实到位;
(五)检查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连锁装置的配备和定期检查情况,督促使用企业把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措施落实到位;
(六)检查设备外部安全距离是否合格、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是否防爆,督促使用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七)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使用企业落实监控措施与消除隐患;
(八)检查使用企业的设备档案的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健全设备档案;
(九)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装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等)和应急演练工作情况,督促使用企业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十)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办理“三同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