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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市环保局优环境补充六项服务举措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市环保局优环境补充六项服务举措的通知
(沈环保〔2010〕120号)


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各驻沈环评机构:
  现将《市环保局“优环境”补充六项服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市环保局“优环境”补充六项服务举措

  一、房地产项目按照环境敏感程度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验收监测项目。
  1、对于地埋式变压器和半地埋式变压器,噪声项目可不监测;
  2、地上箱式变压器距最近敏感建筑物超过20米时,噪声项目可不监测;
  3、变压器安装于地下设备间内,噪声项目可不监测;
  4、对于同一房地产项目内同型号电梯,原则只选取一部进行监测;
  5、电梯井壁未与住宅接壤,噪声和振动项目可不监测;
  6、电梯井壁一侧毗邻住宅,原则只选取毗邻住宅顶层进行噪声和振动项目监测;
  7、水泵房或换热站建于独立单体封闭建筑内并与最近主体建筑直线距离大于35米时,室外环境噪声敏感点原则可不监测;
  8、房地产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且最终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并设有完善的隔油设施和化粪池,原则上生活废水可不监测;
  9、房地产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建设了可正常运行的中水设施,原则上中水可不监测。
  二、降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费用,市环保局监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承诺验收监测费用实行9折优惠,其中房地产项目实行8折优惠;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投资环境的要求,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地方、部队和铁路等用于民生和公益性的保障性、经济适用性住房的中水异地建设费用,实行5折优惠。
  三、房地产项目缩短验收监测时限,接到验收监测通知单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勘查,当日提交验收监测方案;对只涉及噪声、振动的简单项目,原则可将现场勘察和环境监测同期进行。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限,要件齐全可以当天出件(原审批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五、简化建设项目验收预审环节,取消县(市)环保局和环保分局的盖章预审环节,只需分局审批人员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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