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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5、通过现场检查的,由市环保局作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省环保厅。

  附件: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审查意见表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和现场审查意见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审查意见表

企业名称 
咨询机构名称 
资料完整性1、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有     □无2、清洁生产审核总结报告          □有     □无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有     □无4、企业基本经济数据表           □有     □无5、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有     □无6、清洁生产审核数据表           □有     □无7、审核前后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报告(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报告)    □有     □无8、污染源排放点位图            □有     □无9、企业在媒体上公布的企业情况复印件    □有     □无
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证明1、 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是否发生过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是     □否2、 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是否存在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是     □否
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意见 


  附件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和现场审查意见表

企业名称 
咨询机构名称 
 技术审查 (1)审核重点设置是否正确             □是  □否(2)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          □是  □否(3)是否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是  □否(4)是否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             □是  □否
现场检查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是否基本完成。        □是  □否
市环保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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