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负责电镀企业纳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电镀企业消防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所公布的关闭、取缔电镀企业名单,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工商执照;并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电镀生产的行为。
江门供电局:负责配合市政府组织的统一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列入淘汰关闭或必须搬迁入园的企业限期停止供电。
蓬江区政府:协助市直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安监、消防、税收、危化品管理等政策措施,促使3家电镀生产企业配合市区电镀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协助市华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和市东柏五金电镀有限公司的转(停)产工作,协调各部门解决因此引发的各种矛盾。
新会区政府:负责制定、落实企业入园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园;负责落实工业园的配套工作,解决入园企业的后顾之忧。
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管委会:跟进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建设进度,制定进驻电镀基地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落户电镀基地。
(三)工作安排。
1.2010年6月30日前,新会区政府牵头,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发展扶持措施》。
2.2010年5-7月,市环保局开展3家电镀企业搬迁或转(停)产动员工作,积极配合崖门电镀基地管委会、蓬江区政府与电镀企业签订入园协议或转(停)产协议的工作。
3.2010年7-12月,各成员单位对计划入园企业做好有关搬迁的服务工作;对未签订入园或转(停)产协议的电镀企业,有关成员单位与蓬江区政府联合执法,强化环保、安监、消防、税收、社保和危化品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
环保部门加大采样监测和现场监察频次,对发现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立即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对因污染防治设施满足不了防治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到期后严格进行验收。对不能通过验收的企业,及时报政府依法关停。
公安、社保、安监、税务、消防、工商和供电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强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4.2011年1-3月,各职能部门配合电镀企业停产搬迁或转产,协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