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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主要职责

  (1)组织科学技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3)牵头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5)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制定和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6)开展面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7)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8)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指导所主管的科学技术团体的业务工作,协调科学技术团体内外的关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

  (10)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协会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市科协工作年度计划和草拟市科协工作年度总结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维护科普网站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退休人员管理;编制科普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经费划拨,督查实施项目进展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工作;承担市科协全委会、常委会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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