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和参与市信息化试点工作。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外事等工作,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
(八)促进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江门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安排市级科技资金。
(十)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和调解发生在本市的各种专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一)指导专利中介机构、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调研、文电、保密、督办、信访、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资金划拨;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群及会务、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牵头组织拟订科普计划;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科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计划,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各类科技计划协调、综合平衡和提出科技经费配置的建议,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科技统计;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负责江门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