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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八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加挂江门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地震局(待省编委批准我市单独设立市地震局后实施)。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的职责。

  (五)增加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江门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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