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与上级侨联及各省、市侨联联系,加强与省内各地区侨联的联系和交流;指导各市、区侨联开展国内联谊工作,做好侨联进机关、社区、工厂、大学的宣传发动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侨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市侨联机关内设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市侨联机关的秘书、文电、人事、工资、档案、保密、财务、统计、资产、办公设备配置、收发、文印、退休干部及原企业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与上下级侨联的联系、掌握工作动态和日常工作的协调。
(2)研究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江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各市、区侨联和市侨联所属联谊会等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3)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基层组织“五有”建设;负责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调查报告。
(4)做好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人大和政协中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为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咨询和服务。
(5)负责帮助、扶持贫困归侨侨眷;处理来信来访;支持和帮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向有关部门要求依法处理;为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6)负责联系归侨、侨眷、侨联委员、团体会员和各联谊会,支持归侨、侨眷、侨联委员、团体会员和各联谊会开展各项活动。
(7)指导各级侨联和协助有关部门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促进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指导各级侨联办好经济实体,办好侨联企业,保护侨联资产;扶持与协助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江门投资兴业。
(8)负责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联络文宣部
(1)负责向归侨、归眷、港澳同胞眷属宣传党的路线,宣传党和政府的侨务工作方针和政策,宣传侨界爱国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的爱国行为。表彰奖励归侨、侨眷先进人物。
(2)加强归侨、侨眷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及稳定服务;指导各级侨联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宣传工作;协助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办好家乡的各项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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