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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侨务政策,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联交办的任务,团结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维护他们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2.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帮助、扶持贫困归侨侨眷;参与协调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沟通协调,化解矛盾;反映他们的合法要求,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予支持和帮助。

  3.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团结和带领他们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开展对外联络,保持同海外侨团和港澳社团联系,了解掌握侨情,搜集整理侨情资料,做好海外和港澳地区侨团和各界重点人物的工作,不断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做好侨联对台工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5.热情接待前来投资、考察、交流、联谊、旅游、探亲、观光、洽谈业务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

  6.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工作思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的新生代工作,指导江门侨界青年联合会、市直各侨联分会,归侨联谊会和各市、区侨联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宣传、经贸、科技、联谊交流等活动。

  7.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荐人民代表大会的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委员人选的人事安排工作;为归侨、侨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8.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侨联基层组织“五有”(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活动)建设,指导各市、区侨联建立健全基层侨联组织;充分发挥侨联优势,穿针引线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协助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办好家乡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9.兴办福利性或服务性事业,办好侨联企业,保护侨联资产;协助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办好侨属企业,努力为侨资企业提供咨询和帮助。

  10.开展海内外民间文化、学术交流,协调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机构相关工作,开展对侨史收集和研究,宣传华侨和港澳同胞业绩,表彰维护和平统一、爱国爱乡、大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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