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证科
负责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护照、通行证签证工作;管理因公护照及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工作,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审批、送签注及管理工作。
(四)侨政科
负责国内侨情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开展国内侨务工作的建议;负责侨务法制工作,检查、督促实施侨务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国内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有关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国内眷属的来信来访;负责开展贫困归侨扶贫救济工作;承办行政复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协助安排华侨华人学生回国学习和归侨侨眷子女入学工作。
(五)联络文宣科
负责调查研究国际重大动态、国内外侨情和涉港澳重要情况,建立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资料库,提出开展侨务工作有关建议;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区侨务部门开展国外侨务工作,受理、上报在本市举办的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联系、协调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负责侨务外宣工作,指导和监督侨刊乡讯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六)经济科技科
负责研究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检查涉侨经济科技政策实施工作;推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与本市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外涉侨工作,联系、指导侨资企业相关组织,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侨资、侨属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华侨华人、友好人士、港澳同胞捐赠的日常审核工作,依法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市侨联”)挂靠市外事侨务局,正处级单位。市侨联是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依法按照侨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