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协调、开展重大涉外活动,组织接待外国访问本市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工商界领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物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本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配合做好外籍人士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审核、审批省外事办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赴港澳的签证以及邀请外国人来访、外国人来华商务入境签证的有关事项,承办市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九)推进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港澳的事务,指导、协调涉及港澳的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外事、侨务、港澳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秘书、文电、档案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行政管理;负责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密、财务、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联络各类新闻媒体进行涉外涉侨涉港澳的采访报道,做好简报、网站、手机短信等各类稿件的审核、编辑、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督办、政务公开、ISO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外事管理科(港澳事务科)
指导、协调在本市举行的国际性会议和重大涉外活动;协助处理外国人在本市的各类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涉外案件;协助处理有关外国留学生、专家等重要涉外事项;负责民间对外交流和友好城市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友好城市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接待国家有关部门、省外事办、市政府邀请安排来本市访问或过境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和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友好人士以及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官员;负责省外事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核、审批和呈报工作。
负责本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拟订本市涉港澳工作的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本市涉港澳工作,促进本市与港澳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与港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江港、江澳的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和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