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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方案的通知

  4、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并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培训就业等数据录入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

  5、高质量统计报送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报表。落实具体承办部门,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月报、季报和年报均能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报表数据要求真实齐全,数据平衡,逻辑关系无误,指标口径一致;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报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三)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作用,建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机制。

  2、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

  3、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评估督查奖惩制度,开展督查奖惩活动。

  4、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提高培训效率。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1、成立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队伍。

  2、严格组织开展鉴定考核,落实好“五签名”制度(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情况签名、考评人员对考评成绩签名、考评组长对总成绩签名、鉴定所(站)长对总成绩名册签名、成绩审核经办人员及批准发证领导签名),确保鉴定质量。

  (五)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劳务输出就业。

  1、发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带动作用、县域经济发展对转移就业的吸纳作用,鼓励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深入挖掘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渠道。

  3、加强与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珠三角地区对口劳务合作和信息对接,协助市完成劳务对口输出的任务。

  4、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制定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政策,开展农民工入户政策宣传,积极受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申请。

  五、评审办法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示范县的评审工作与我市对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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