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9]56号)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国电汉川 [2009]8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你公司#2机组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鄂环函[2009]21号),同意从2009年6月12日零时起执行脱硫加价政策,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087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