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9]20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对中小学校舍改造建设收费的优惠政策,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要求,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
二、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提倡各有关单位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为支持义务教育事业,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