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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9〕24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长发〔2009〕1号)和全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大会要求,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位学生为宗旨,以狠抓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中小学建设为主线,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不断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性,构建和谐教育。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2年实现县区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努力为2020年实现县区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奠定基础。具体目标是:

  (一)均衡配置教育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实现县区行政区域内办学条件初步均衡。

  (二)中心城区“大学区”格局比较完善,农村大学区初步建立,城乡教育一体化协调发展。

  (三)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缩小,弱势人群义务教育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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