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兰政发[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兰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救助的专项救助。
  第三条 因较大范围的水灾、旱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救助的领导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监管工作。
  教育、司法、人社、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救助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救助的审核及有关服务工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依照本办法承担临时救助的调查、初审、公示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临时救助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及时、适度、公平、公开的原则。 
  第六条 临时救助申请人包括: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户籍不在本市,但连续在本市生活满3年的未成年子女和结婚满3年且期间连续在本市生活的配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