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放沈抚新城和丁香湖新城市级环保审批权限的通知
(沈环保〔2010〕74号)
于洪、东陵环保分局: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沈抚新城和丁香湖新城开发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沈抚新城和丁香湖新城下放市级环保审批权限。为做好上述区域环保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沈抚新城和丁香湖新城用地范围
1、沈抚新城用地范围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划确定。
2、丁香湖用地范围:小南河延伸线、沈彰高速公路、文大路、沈于路、三环公路、西江西街、松山路、大榆路、于洪区南部边界、沈山铁路围合区域,总面积23.5平方公里。
二、明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
自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沈抚新城和丁香湖新城开发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0]13号)下发之日起,东陵、于洪环保分局分别享有沈抚新城和丁香湖新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级审批权限。
三、规范环保审批程序,保证环保审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