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区内建立1个长期性低碳教育基地,对外开放并定期组织居民环境教育培训、开展节能减排评比及培训活动。
5.社区设有居民环保监督员,组织环保志愿团体,制定活动方案,开展5次以上环保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居民开展2次以上环保公益活动。
五、时间安排
1、创建阶段(4月5日-9月15日)
由各环保分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动员宣传,各社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筹集创建资金,社区改建工程要求在8月底全部完工,绿化等工作在4月底全部完成,在创建过程中各环保分局要进行现场指导、检查。
2、自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各社区单位对照创建工作自查表进行自查,完成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验收档案等,将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及创建档案一并上报到各环保分局,由环保分局进行初审。
3、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社区单位进行考评。根据各单位申请,参照考核标准,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公众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对低碳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化考核,各项基本条件均达到且定量考核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社区为沈阳市低碳社区,并在报纸或网上公示。
4、命名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对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环保局统一命名,下发文件和牌匾。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可进行整改,第二年继续申报创建。
附件:1.沈阳市低碳社区创建申报表
2.沈阳市低碳社区考评细则(暂行)
附件1
沈阳市低碳社区创建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负责人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申报单位情况介绍 | |
创建工作重点工程总结 | |
考评总分 | |
考评组意见 | 考评组组长: (签章)年 月 日 |
评审意见 | 市环保局(盖章)年 月 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