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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低碳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4.社区内建立1个长期性低碳教育基地,对外开放并定期组织居民环境教育培训、开展节能减排评比及培训活动。
  5.社区设有居民环保监督员,组织环保志愿团体,制定活动方案,开展5次以上环保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居民开展2次以上环保公益活动。
  五、时间安排
  1、创建阶段(4月5日-9月15日)
  由各环保分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动员宣传,各社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筹集创建资金,社区改建工程要求在8月底全部完工,绿化等工作在4月底全部完成,在创建过程中各环保分局要进行现场指导、检查。
  2、自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各社区单位对照创建工作自查表进行自查,完成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验收档案等,将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及创建档案一并上报到各环保分局,由环保分局进行初审。
  3、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社区单位进行考评。根据各单位申请,参照考核标准,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公众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对低碳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化考核,各项基本条件均达到且定量考核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社区为沈阳市低碳社区,并在报纸或网上公示。
  4、命名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对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环保局统一命名,下发文件和牌匾。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可进行整改,第二年继续申报创建。

  附件:1.沈阳市低碳社区创建申报表
  2.沈阳市低碳社区考评细则(暂行)

  附件1
  沈阳市低碳社区创建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申报单位情况介绍 
创建工作重点工程总结 
考评总分 
考评组意见   考评组组长:    (签章)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市环保局(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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