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房地产建设项目验收可以分类分批验收,对于已经验收监测合格的项目,分步验收时不再重复验收监测、不再召开验收会议(总体验收除外)。
十、房地产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书编制时限由国家规定的30天调整为监测后5个工作日、报告表类项目报告由国家规定的15天调整为监测后3个工作日。
十一、市环保局监督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对房地产建设项目评估费用按承诺实施八折优惠。
十二、市环保局监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费用按承诺实施八折优惠。
十三、市环保局监督市环科院所有环评费用按承诺实施五折优惠。
十四、制定我市环评审批细化补充名录,对送(输)变电工程、机械加工制造、粮食加工、社区卫生服务站、健身场所、福利院、敬老院等42个类型项目简化环评类别。
十五、对已经取得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时,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不再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保部门只出具变更核查意见。
十六、进一步简化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于家电维修、理发、保健及美容服务业(不包含洗浴的)、摄影扩印服务等13 类小型项目,只需环保审批部门出具环保核查意见。
十七、进一步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建设项目要件齐全后,审批部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的公示期由国家规定的10日,缩短到5日。
十八、加强对区县环保局的指导,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十九、建立局长走访企业制度,上门走访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
二十、印发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指南,公开各级环保局办事机构、公开电话、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受理要件、办理时限等详细适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