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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沈阳市地方志学会换届有关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沈阳市地方志学会换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和市地方志办公室同意,沈阳市地方志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理事会会议拟于8月召开,为做好换届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总结沈阳市地方志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以来的工作,研究新形势下地方志学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今后五年科学发展沈阳市地方志学会的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沈阳市地方志学会领导;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方志工作者,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的社会科学团体作用,推进地方志理论研究和修志实践,积极申报修志成果和学术论文,为我市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振兴沈阳,全面完成沈阳市“十二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理事名额、构成、条件和产生办法

  1.理事名额分配。本届理事会拟选理事58人。理事名额分配由市地方志学会按会员所在单位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下达至各团体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2.理事构成。坚持结构合理与比例适中的原则,使从事或热爱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工作者和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均占适当比例。

  3.理事具备条件。在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实践上有一定业绩与成果,为发展地方志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热爱地方志事业,积极支持、组织并参加地方志学术团体开展的各项活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勤政。

  4.理事产生办法。坚持民主与协商相结合的原则。由相关单位向市地方志学会推荐理事候选人,机动名额由换届会议筹备组掌握。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由本次换届会议选举产生。

  三、会员申请入会登记

  按《沈阳市地方志学会章程》规定,凡从事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实际工作和领导工作的人员,或热爱地方志事业的其他人员,经本人申请,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市地方志学会的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支持、配合换届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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