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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报送查处结果和验收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并将查处整改情况与《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一并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验,并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是对全国所有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第一年,也是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市政府成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也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集中人员,集中办公,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争取主动,积极研究,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32号)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没收的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接收并依法处置;涉及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国土等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及时予以拆除;涉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各级政府应主动协调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到位;涉及责任人员处理的,纪检监察、公安、人事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能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予以核准、备案;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房管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电力和市政公用等单位不得给予通电、通水、通气。

  (三)确保检查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在督查、验收期间,要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卫片执法检查开展过程中,实行周报制度,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及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周四前,将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报送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迟报或不报的,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情况、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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