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 及开发区管委会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落实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清理出的违法用地,能够整改的,抓紧整改;需要处罚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处理的,下达处理决定;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需要强制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要按照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辖区内的卫片执法检查任务,落实职责内的土地管理目标责任,配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每一个图斑点进行实地核查,查明用地单位,查清用地时间、面积、用途和土地的权属。其中,属合法用地的,查清征、转、用的批准文件的文号、土地用途。属于违法用地的,协助做好案件的查处及整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10日前)。4月20日前,市政府全面部署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自查和整改,4月底前完成外业核查工作和内业核查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予以立案查处和整改,同时完成有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4月30日前,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相关电子数据,一并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审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在5日内审查结束,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县(市、区) 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修改后的自查情况报告,与修改后的数据,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督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各地自查情况开展督查。各地根据督查意见进行整改,并于5月20日前将整改后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报市国土资源局。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督查整改后全市情况汇总报市政府,而后将相关情况及数据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问责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市政府对县(市、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市监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县(市、区)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适时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