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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潘俊铮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潘俊铮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阜政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9月18日晚,市公安局颍东分局颍河东路派出所治安员潘俊铮和两名同事根据派出所安排处理一起治安案件,在被嫌疑人从背后刺伤腰部后,仍忍痛追捕嫌疑人,因失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方脱离危险。潘俊铮同志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英勇抓捕嫌疑人,表现出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市政府决定,给予潘俊铮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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