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阜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办理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时,将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办理许可的重要条件。

  九、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5月上旬)。中央、省、市属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结束后,将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建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中旬)。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安全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三)业务培训阶段(2010年5月下旬)。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所属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由承保公司承办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文件规定、保险合同等内容。

  (四)保险办理阶段(2010年6月上旬)。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五)总结阶段(2010年12月底)。召开全市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的措施。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建立由市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参加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把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也未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有关部门负责动员、鼓励所监管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承保公司要做好保险服务及防灾防损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时迅速地支付赔款,确保服务质量。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