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阜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阜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
阜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抗御风险能力,保障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和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综〔2009〕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发展保障制度。
工作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争取第一年度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80%以上,逐步在全市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旅游、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车站、渡口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时间:从2010年5月上旬开始。
三、承保单位: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原则,确定承保工作由中国人保财险阜阳分公司承担。
四、保险责任。生产经营场所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每人赔偿金额为20万元。
五、费率标准。本着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标准执行,费率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一年一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