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安排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配合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督促任务落实;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尊重支持牵头单位,勇于担当重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附件:2010年纠风工作职责分工表
项 目
| 牵 头 单 位
| 配 合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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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
| 市财政局
| 市农委、审计、物价、教育、住建、国土、水务、林业、计生、人社、民政、工商、环保、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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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 市农委
| 市财政、物价、教育、住建、国土、水务、林业、计生、人社、民政、工商、环保、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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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
| 市经信委
| 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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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
| 市经信委
| 市民政、编办、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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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 市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
| 市民政、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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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 市政办
| 市监察、财政、纠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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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物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审计、监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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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 市卫生局
| 市药监、工商、人社、质监、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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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 市卫生局
| 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监察、农委、财政、编办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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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 分别为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扶贫办、民政局
| 市发改委、财政、审计、农委、地税、银监、监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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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林业、畜牧、海事、物价、农机、纠风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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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
| 市工商局
| 市物价、卫生、交通、住建、经信、通信、商务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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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 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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