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运行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是否达到项目设计规模,群众是否满意等;
三是管护情况。包括是否制订和落实管护制度,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是否落实管护经费,项目运行是否具有持久性等。
三、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回头看”活动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6月20日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0年5月15日至6月5日)
各县市区自查面要达到100%,自查结束后,要将分项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市直各牵头部门,汇总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市民生办。
(二)抽查阶段(2010年6月7日至13日)
市直各牵头部门根据县市区自查情况,组织力量、分项分年度开展综合抽查,抽查面不低于该项县市区当年目标任务的30%,并将抽查结果送市民生办。
(三)综合抽查阶段(2010年6月14日至20日)
市民生办根据部门抽查情况对部分年度、部分项目开展抽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回头看”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四、活动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民生工程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关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县市区要将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与2010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边实施、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对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做好民生工程“回头看”的总结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报送市民生办汇总后,专题报市政府。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牵头实施部门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部署,迅速行动,建立机构,切实做到认识、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回头看”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及时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着力推进活动的开展。
(二)沟通协调,健全机制。市直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主管部门的联系,根据省直部门制定的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对县市区政府工作方案制定、自查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回头看”活动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