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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三)强化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发电、供电和电力施工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电力应急队伍,承担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加强专业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配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区域性联合应急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阜阳华润电厂、阜阳供电公司等企业参与)

  (十四)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电信运营企业要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机动指挥通信网络优势,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区域性应急通信合作,增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人防办、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十五)推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拥有重要特种设备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

  (二)应急志愿者队伍。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学校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积极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团市委牵头,市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配合)

  五、全面落实应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应急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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