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人员为基础,组建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就近优势,主要承担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工业园区和旅游景点的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各工业园区及规模以上企业要根据各自特点,整合现有力量,建立一支由企业保安、物业管理员和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综合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经常性地开展一些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各旅游景点要发挥导游讲解员、安全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建立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旅游景点管理单位负责)
三、大力强化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损失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各地要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组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要对已组建的防汛抗旱队伍进行整合完善,推进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要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市水务局牵头,市农委、军分区及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力量,并会同民政部门组织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信息员、民政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群众转移和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市气象局牵头,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