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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司法行政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水务部门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水量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按照政府决定,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大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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