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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督促全市化工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实行清洁生产,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求,规范各项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不仅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还要对外排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

  3.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着力打击造纸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1.对取缔关闭的小造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生产设备拆除不彻底、存在重新开工可能的,必须按照“吊销执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标准,彻底予以拆除。对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重新开工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对现有造纸企业执行环评及批复、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批大建小、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违法违规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生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对达不到产能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对现有造纸生产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具备稳定达标能力的造纸企业要依法限期治理;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要立即彻底拆除。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政府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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