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从2010年5月起,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分级、分类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全面培育“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成立“四个能力”建设宣讲团,定期深入单位进行宣讲。
5.严格达标建设,切实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严把达标验收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2010年10月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2012年,为巩固验收阶段。
6.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制定方案,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检查督导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按照分行业、分系统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各部门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标准》,分别负责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调动公安派出所力量广泛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商场市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所属企业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旅游部门负责推进宾馆饭店“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文化出版部门负责推进公共娱乐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批准开办。同时,督促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专访专刊等形式,加大“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