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颍州区等三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通知
(阜政办〔2010〕20号)
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各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通知》(皖政办〔2009〕10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颍州区、颍泉区及颍东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逐校核编工作
三区政府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额内,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对每一所中小学实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范内设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分工,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在具体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核编工作,同时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高中教育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发展等增编因素,保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需要增加编制的,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次核编,逐年到位,合理配置编制资源。要通过逐校核编,切实解决当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中存在的学段结构、区域分布、城乡差异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深入推进配套改革
三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实现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优化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要认真清理占用和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对因学段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造成超编的,要通过培训、转岗等多种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未经批准,三区政府不得突破下达的中小学编制总额,不得擅自在总额外增设学校、增加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中小学机构设置实际数与规定数相一致、实有人数与批准的编制数相对应。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相互协调配合的综合约束机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