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阜阳市光荣院(2009-2011年)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阜阳市光荣院(2009-2011年)建设规划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阜阳市光荣院(2009-2011年)建设规划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精神,改善我市孤老优抚对象供养条件,加快光荣院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发改社会〔2009〕778号)文件和《安徽省光荣院建设指导意见》要求,2009-2011年我市计划建设三所光荣院,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光荣院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为核心,坚持政府投入、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多方式赡养的原则,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建成以市为中心的服务体系,提高对孤老优抚对象的供养能力,使其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幸福安康。
二、建设规划
我市是兵员大市、优抚大市,孤老优抚对象较多,其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数每年基本保持稳定,老复员军人人数逐年减少,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人数逐年增加,国家近年来又新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为重点优抚对象,我市未来三年优抚对象数量总体呈稳中有升趋势。
随着居家养老和老年公寓等养老事业服务机构发展,一部分孤老优抚对象虽然可以分散生活在亲戚家和乡镇养老院,但仍有一部分需集中供养在政府举办的光荣院。经测算,我市每年需要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约1000人左右,按照30%集中供养率测算,入院孤老优抚对象300人左右。而我市现有光荣院建于上世纪60年代,由于光荣院入住条件差,供养水平低,难以满足新时期孤老优抚对象养老需求。基于以上状况,2009-2011年我市计划建设三所光荣院。项目建设总投资1323万元,由省和市级按6:4承担,其中省级补助793.8万元,市级配套529.2万元。项目建设需要征地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所需经费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