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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务事务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考核标准

  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核内容(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其中,年终综合考核占70分;市信息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考核各占10分。考核结果报市政务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方式

  年终集中综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通过听、看、核、问、查确定考核得分;日常考核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计分。

  (三)考核程序

  年初,市政务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事务公开年度工作作出部署;年中,市政务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政务事务公开工作,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和抽查;年末,市政务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作为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考核结果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对落后单位,责成提出整改措施。

  (三)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结果,由市政务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阜阳市政务事务公开考核标准

  附件:
  阜阳市政务事务公开考核标准

  总分100分

考评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组织

领导

(10分)

落实组织领导

3

成立政务事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公开的分管领导(文件)

明确工作机构

2

设立政务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本辖区、本系统政务事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文件)

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办公经费

3

办公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办公经费适应工作需要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2

有政务、事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公开

方式

(10分)

确定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为政务、事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3

有专门网站或网页,及时公开政务事务信息(在线监测和实地查看)

完善传统公开方式

2

有显示屏、公开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相关设施和资料

积极探索新的公开形式

2

有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相关记录和资料

在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和各类服务大厅设立政务事务信息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

3

有场所和相关设备、资料(实地查看)

公开

范围

(25分)

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都要主动公开。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公开的重点内容

⑴规范性文件;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⑷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⑸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程序和标准;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⑻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和管理情况;⑼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⑾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⑿抢险救灾、优扶、救济、社会捐赠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⒂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

15

\

25

1.考核县、市、区政府要同时抽查其直属部门、乡镇和公共服务单位,其中,政府及部门15分,乡镇5分,公共服务单位5分;

2.考核市直政府部门计分为25分

乡镇政府公开的重点内容

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⑵财政收支、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⑷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⑸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⑹扶贫、救灾、优扶、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⑺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5

公共服务单位公开的重点内容

⑴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⑵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⑶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⑷大宗物品的采购、产权交易等行为;⑸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⑹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⑺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

5

\

25

考核市直公共服务单位,计分为25分

公开

期限

(5分)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要编制、公布政务、事务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3)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4)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机关和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5)法律、法规对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时;有政务、事务公开信息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

一站式

服务

(5分)

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进入服务中心公开办理;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试点”、“首席代表制度”和“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

2

有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措施。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提高即办率

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渠道,优化审批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3

有窗口标准化建设文件,窗口有一次性告知单、服务指南、格式文本等资料;有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的创新措施

示范点

建设

(5分)

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

5

有部署或创建方案及相应措施保障,发挥示范点带动辐射作用

监督

保障

(10分)

建立政务、事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2

有制度规范文件,并公开发布

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

2

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有受理查处、反馈文书记录;积极履行复议、诉讼义务(卷宗完整);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违纪人员责任

开展政务、事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2

有相应的落实举措

加大政务、事务公开宣传力度

2

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事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活动,有反映公开取得新进展的说明材料(图片)

及时报送政务、事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2

日常

考评

(30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考评

10

市信息办考评

10

市政务、事务公开办考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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