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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务事务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重点内容: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政策情况;⑵财政收支、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⑷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⑸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⑹扶贫、救灾、优扶、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⑺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3.公共服务单位公开的重点内容:⑴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⑵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⑶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⑷大宗物品的采购、产权交易等行为;⑸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⑹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⑺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等。

  (四)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要编制和公布政务、事务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一站式”服务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等公共服务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落实窗口首席代表制度;拓展服务渠道,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

  (六)示范点建设

  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示范点带动辐射作用。

  (七)监督保障

  建立政务、事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加大政务、事务公开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政务、事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及时报送政务、事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考核标准、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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