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务事务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政务事务公开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阜阳市政务事务公开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公共服务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落实组织领导,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事务公开日常工作;有必要的办公经费、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
(二)公开方式
确定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作为政务、事务公开的主渠道;完善公开栏、显示屏、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形式;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和各类服务大厅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务、事务和服务信息。
(三)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地区和本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都要主动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县政府部门公开的重点内容:⑴规范性文件;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⑷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⑸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程序和标准;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⑻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和管理情况;⑼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⑾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⑿抢险救灾、优扶、救济、社会捐赠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⒂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