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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要继续执行治超“五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治超,切实规范行为。

  2.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市重点路段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情况和恶意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公布车牌号、车籍或挂靠单位,形成公开透明的治超舆论监督环境。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明确各级政府作为治超工作主体,实施治超工作问责制,为实现治超源头管理、倒查机制和部门联动查处机制提供保障。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检、发展改革、农机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生产、入户、年审和货物装载等源头治超工作。

  1.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工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质检、安监等部门继续开展专项活动,严厉整治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逐步遏制和杜绝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把车辆改装关。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等技术参数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恢复原状,并倒查改装企业,进行严惩。农机部门要严把变型式拖拉机入户发证关,禁止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机车辆发放行驶证,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已发证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吊销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户籍。

  2.加强对货物源头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货运源头治超专项方案的各项任务,同时要对所辖县、市、区源头治超加强指导、督查。交通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派驻执法人员进驻货运源头企业,从车辆入场到装载、计重、开票直至出场,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工商、国土资源、公安部门要依法整治分载、合载行为,全面清理、取缔公路沿线非法设置的煤场、砂场、货场。

  3.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目前仍然“大吨小标”以及其他不符合GB1589-2004要求的车辆,各级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准许其进入运输市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证》的车辆,要限期更正。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和车辆,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的审批发放等环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办发〔2005〕30号文件的要求,规范驾驶员管理,认真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扣分记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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