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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阜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市公路设施安全运营,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合的治超长效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为目的,按照“高速公路、农村公路两头堵,国省干线重点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开展治超工作。加强非法货运车辆管理,严把车辆入户关;派驻源头监管人员狠抓货运源头监管;全面完成治超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治超站点布局规划,形成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治超网络;提高治超科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方式。

  二、工作目标

  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到2010年底,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基本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住55吨以上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制度,坚持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加强对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组织的领导工作。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经费不减、力度更大。为促进治超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要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治超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治超工作进行调度考核,年底兑现奖惩,对于工作严重滞后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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