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建立明码标价示范点,积极倡导明码实价,打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品味。
7.切实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验资、环评、检测、公证等各项业务,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以及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评比活动,也不得将行政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变相实施收费。对由政府制定价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检测、验资审计、公证等中介收费,可通过打包结算、招标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对放开的社会中介机构收费,企业反映过高、过乱的,可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制定规则等方式引导和规范。
8.加快推进环保型价费改革。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促进城市排污和环境监测管理,鼓励企业减少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噪声排放。适时调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收费,积极稳妥出台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促进宜居城市建设。
二、强化基础工作,为促进阜城大建设提供优质价格服务
9.加强价格监测及价格信息发布。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畅通价格信息渠道,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布制度,运用多种手段向社会公布水泥、钢材、化工产品等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商品房价格、房屋出租价格等市场行情,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
10.不断拓宽价格认证工作领域。以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深入探索拆迁价格评估工作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拆迁价格评估,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开展对国有资产处置、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资产、争议财产以及各类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和评估。
11.加大成本监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房产及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进行成本监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12.积极化解价格矛盾。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诉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积极稳妥疏导价费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