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结果的通告
(晋政发〔2010〕13号)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总体部署,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晋政发〔2008〕34号,以下简称《意见》),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强化统计基础,加强数据质量监控,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考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结果通告如下:
一、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评价
以2005年为基期,2009年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程度累计达到87.88%,比2008年的实现程度81.79%提高6.09个百分点(即当年实现程度)。其中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人民生活五个方面的实现程度累计分别达到84.61%、98.68%、63.50%、98.80%和79.62%,比2008年分别提高5.86、1.27、1.03、20.70和1.81个百分点。具体评价结果如下:
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累计实现程度
| 2009年
| 2008年
| 2009年比2008年
提高百分点
|
综合实现程度(%)
| 87.88
| 81.79
| 6.09
|
一、经济增长方面
| 84.61
| 78.75
| 5.86
|
二、社会发展方面
| 98.68
| 97.41
| 1.27
|
三、科技进步方面
| 63.50
| 62.47
| 1.03
|
四、资源环境方面
| 98.80
| 78.10
| 20.70
|
五、人民生活方面
| 79.62
| 77.81
| 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