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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通知


  五、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政策支撑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资金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绿色信贷”额度,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减排项目建设。各级减排资金要向今年能直接形成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特别是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省级地方债券预留部分要重点保障12个贫困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资金。地方债券市级支配部分同时要兼顾其他在建污水处理厂项目,确保在建的2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全面完成2010年县城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目标。

  强化减排政策支持。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资源性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实施排污权交易,落实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政策。强化脱硫电价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运行的引导作用。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将差别电价收入用于支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继续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制订市、县(市、区)及企业超量减排奖励政策。

  附件:1.2010年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2010年二氧化硫减排核查重点监管燃煤电厂名单(略)

  3.2010年开展烧结机脱硫重点钢铁企业名单(略)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城市

二氧化硫(万吨)

化学需氧量(万吨)

城市

二氧化硫(万吨)

化学需氧量(万吨)

太原市

12.880

2.780

临汾市

9.500

3.340

大同市

13.460

4.680

晋中市

9.900

2.189

阳泉市

11.200

0.970

忻州市

11.900

3.800

长治市

12.500

2.440

运城市

12.900

7.530

晋城市

10.000

1.649

吕梁市

8.400

3.080

朔州市

14.200

1.145

全省

126.84

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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