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任务,落实到位
按照国家《实施方案》确定的四项任务,我省要全面贯彻落实以下任务:
一是重点实施一批民生项目。把民生项目作为援疆工作切入点,在援疆投资计划中重点予以安排,使受援区的各族干部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打开我省援疆工作的局面。
二是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产业发展。把加快产业发展作为援疆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我省比较优势,要和新疆自治区签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在现代农业、产业、能源、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加强交流合作,拓宽援疆领域,延伸援疆广度。要帮助受援地建立有鲜明特色的工业园区,使之成为拉动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要组织我省大企业、大集团赴疆投资兴业,深化合作,努力把各自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三是调动和发挥援疆干部、人才的积极性。把干部援疆、人才援疆作为援疆工作的关键,做好援疆干部、各类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民族政策、援疆政策,带着深厚的感情参与援疆工作。对援疆干部、人才,要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干部援疆、人才援疆要采取定期轮换制度,做好工作的前后衔接,保证换人不断档。对援疆归来的干部、人才要安排好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疆期间能够扑下身子,有所作为,真心实意地为当地发展献计出力。
四是坚持不懈地推进就业援助。要把促进就业作为援疆工作的重心。要与受援地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帮助受援地着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要加强与受援地的劳务协作,定期交流劳务供求信息,对有意愿来我省就业的劳动力及时提供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城镇待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程,开展语言、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支持符合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受援区就业面,增加群众收入,维护当地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定期考核,阳光援建
对口援疆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投向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稽察和审计,确保阳光援建、廉洁援建,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项目安全。要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对违法违规的现象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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