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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援疆项目与资金管理

  按照国家《实施方案》和中央对口援疆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阜康市、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的实际需要,确定我省援建项目与资金管理的要求是:

  (一)规划先行,有序实施

  援疆项目应从国家批复的规划中进行选择,要优先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项目,严禁利用援助资金建楼堂馆所,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紧紧依托规划的实施,充分体现我省援疆工作的科学性和协调性,体现援建综合效益。

  对列入规划的项目,要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实施的时序。要及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建设程序,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平稳、快速、有序地推进实施。对根据形势发展、确有必要新增的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履行规划、调整程序。

  (二)项目进“笼子”,资金进“盘子”

  阜康市和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在上年年底前,从国务院批复的对口援建规划中提出次年需要我省援建的项目建议及资金需求。

  省援疆办会同前方指挥部据此提出次年援疆投资计划安排草案报省领导组研究。结合受援方实际,在援疆年度投资计划中可适当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费和预备资金。前期工作费专项用于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评估等支出,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项目建设成本。预备资金主要用于应对临时急需事项。

  省领导组对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草案进行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设立财政专户,及时足额划拨资金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援疆资金筹措与管理的专项制度,并分别在省财政厅和受援方设立资金专户,由我省和受援方共同监督管理。我省援疆年度投资计划通过后,省财政厅据此及时拨付足额援建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四)集中力量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达产达效

  我省援疆项目一般应以受援区地方政府为建设主体。受援区地方政府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研究确定不同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当地建设能力不足的重大项目,受援区地方政府可提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具体援助请求,由省领导组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省援疆办协调有关部门派出专业队伍,实施技术援建。

  援疆项目建设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严格工程监理,确保建设工程高标准、有特色、出精品,在当地干部群众中产生较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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