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帮助实施煤炭及各种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地质找矿(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
5.依托天山天池、青格达湖等自然人文景观,帮助发展以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三)促进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配合当地支持发展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尽可能多地吸纳当地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
2.重点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企业定单培训、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
(四)培养干部人才
1.适当增加优秀教师、医生、农技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援疆数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
2.通过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和支教、支医、支农等办法,帮助当地培养专业技术干部、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
3.支持当地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4.开展民族团结“手拉手”活动,促进两地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联谊交往,组织开展夏令营活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
(五)支援教育事业发展(省教育厅)
援助建立和完善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建设若干个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精品工程。推进教育资源整合,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提升办学水平,建立学校对口联系帮扶制度,加大两地学校、学校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的交流与学习。
(六)财政支持额度(省财政厅)
国家要求对口支援资金量参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扣除部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项目)的0.3-0.6%测算。山西为0.3%。具体为:2011年对口支援资金量基数按照支援省(市)2009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数并预计增长10%,及支援省(市)的支援比例确定。2012-2015年,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高于8%,当年对口支援资金量按8%递增;低于8%的,按照实际增长率递增;负增长的,除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以外,按上年对口支援资金量安排。2016年-2020年的对口支援资金筹措比例届时根据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按以上测算,2011年我省援疆对口支援资金量为1.99亿元。我省每年对阜康市和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援助金额,按照国家确定的具体分配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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