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防汛抗灾措施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防汛抗灾措施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价电[2010]1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7月8日以来,我省连降暴雨,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我省大部分地区受灾严重。7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防汛抗洪救灾紧急会议,指出当前“防汛是湖北天大的事”,“必须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不动摇”。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暴雨洪水对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现就加强防汛抗灾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各地特别是受灾严重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汛抗灾期间的粮、油、肉、蛋、菜、奶、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坚持对市场价格进行巡视,确保价格监测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要认真分析评估暴雨洪涝灾害对生产、供应和价格造成的影响,完善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对防汛抗灾期间的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菜、奶、燃料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通过提醒、告诫等手段,督促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加强政务值班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引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政府采取的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保障居民生活等主要措施,防止因市场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现象的发生。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灾区蔬菜等副食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合理组织引导其他地区副食品向灾区流动调配,保障受灾地区的市场供应。

  四、配合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